《上海租地章程》,又称《上海第一次地皮章程》、《上海地产章程》或《上海租界章程》。系由上海道台宫慕久与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富尔所议定,于1845年11月29日(清道光二十五年十一月一日),以上海道台告示的形式公布。该章程中文现无从查考,现存者系从1852年1月17日《北华捷报》所载英译章程全文转译而来。《章程》未经清政府批准,是宫慕久当作单纯地方事件加以处理的。
《章程》共23条,“划定洋泾浜以北、李家庄以南之地,准租与英国商人,为建筑房舍及居住之用”,东边黄浦江,成为自然边界,只有西界尚未确定。《章程》的许多条款都反映了英国的侵略意向,其中最明显的是:
一、第九条规定,承租人可以退租,退租时原主须退还押手。但原业主却不得退租或增租。就是说,承租人一旦租得土地或房屋,只要愿意继续租用,并逐年缴纳一定数额的年租后,便可无限期地一直租用下去。这实质上是一种片面的“永租”制。
二、第十五条规定,界内土地,华民不得互相租让;亦不得建造房屋租与华商。第十六条又规定,外商于租界内租得土地后,不得建造房屋租与华民,或供华民使用。这些规定,使中国人在本国的一块领土上,反倒失去了租地租房使用居住的权利。
三、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各国商人,只在遵照土地章程中的各种规定,就可以与英人一样地在租界内建房、赁房居住、租栈房囤货、或暂时居住;但第十四条又规定,在手续上须同英人一样,应先得到英国领事馆的批准。这表明,英国侵略者不但要将租界变为外国人的居留地,而且要将其置于自己领事的专管之下。这充分暴露了英国侵略者在上海攫取租界的真正目的,是要在中国中部大陆上建立一个巩固的侵略堡垒。
《上海租地章程》使英国侵略者在中国的土地上获得了它可以在上面随心所欲进行殖民统治的租界地。英国的这种新的侵略方式,极大地刺激了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贪欲。此后不久,美、法等国也仿效英国,相继在上海勒索租界,在中国内部建立起了“国中之国”,以作他们侵略中国的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