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辞禁八条》

所属栏目:清代文话叙录

按:《古文辞禁八条》附于《秋山论文》之后,同见于《穆堂先生别稿》卷四十四,乾隆十二年(1747)刻本。
前有李绂小序云:“有明嘉靖以来,古文中绝,非独体要失也,其辞亦已弊矣。曾子谓:‘出辞气斯远鄙倍。’文则辞气之精者也,鄙且倍其可乎?余约其弊之类,凡八条,俾初学之士自检所作,别择而汰之。庶乎韩子‘去陈言’之意,于圣朝文治或有少裨焉。”鉴于明代古文伪体盛行,清初以来,为了纯净文体,为古文创作划出禁区者不乏其人。李绂的《古文辞禁八条》是其中较为知名的一种。李绂所列八种分别为“禁用儒先语录”“禁用佛老唾余”“禁用训诂讲章”“禁用时文评语”“禁用四六骈语”“禁用颂扬套语”“禁用传奇小说”“禁用市井鄙言”。
以上所列古文禁忌多与方苞所论相合,沈廷芳《书方望溪先生传后》引方苞语曰:“南宋、元、明以来,古文义法久不讲。吴越间遗老尤放恣,或杂小说家,或沿翰林旧体,无一雅洁者。古文中不可入语录中语、魏晋六朝人藻丽俳语、汉赋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隽语、南北史佻巧语。”[1]其后桐城派姚鼐弟子吴德旋也说:“古文之体,忌小说、忌语录、忌诗话、忌时文、忌尺牍。此五者不去,非古文也。”[2]清人对古文文辞雅洁的重视,李绂《古文辞禁》实为较早发其端者。
但李绂与方苞文章学观念并非完全契合。钱大昕《跋方望溪文》记录的称“桐城”为“桐”之争,实为古文家为求简而用的“减字法”。李绂《秋山论文》《古文辞禁》中的论文观点多与方苞合,而此处反对称“桐城”为“桐”,可以看作是他对古文家所津津乐道的“减字法”的反对,这在《古文辞禁八条》中得到印证,《古文辞禁八条》文末云:“已上八条,世俗谬以古文自负者,多习而不察。试逐一检点所作,恐不犯此病者无几首也。他若减字、换字法,尤为不可。前人已有论及之者,余亦尝与友人详论,今不复云。”他将古文家常用的减字法、换字法也列为古文禁忌之中,这与方苞等人观点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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