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继续阅读]
海量资源,尽在掌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继续阅读]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继续阅读]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本条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继续阅读]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本条是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规定。生物多样性是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继续阅读]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本条是对淘汰制度和禁止引进制度的规定。淘汰,指通过选择将不合格的东西去除。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旨在推动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继续阅读]
★本条是对政府环保工作情况应向人大报告,接受监督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政府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继续阅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继续阅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继续阅读]
★本条是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规定。本条明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实施主体。也就是说,所有重点排污单位都应当依法主动公开本企业的相关环境信息,这是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其他排污企业的环境信息是否公...[继续阅读]
★本条是对政策制定应当考虑对环境的影响的规定。...[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