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以19世纪后期俾斯麦政府颁布的《疾病保险法》《工伤事故保险法》《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为标志,经过100 多年的发展,逐步建立起涵盖社会所有公民生老病死全过程以及失业、养老、教育和住房等在内...[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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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以19世纪后期俾斯麦政府颁布的《疾病保险法》《工伤事故保险法》《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为标志,经过100 多年的发展,逐步建立起涵盖社会所有公民生老病死全过程以及失业、养老、教育和住房等在内...[继续阅读]
该时期的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依然不广泛,此时主要以社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的保障对象是针对工人阶级等广大的受雇佣者,以解决他们的失业、工伤、退休等问题。如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从保障对象、保障水平、...[继续阅读]
(一) 社会化大生产是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社会条件一方面,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模式被社会化大生产所打破,劳动者从家庭走向社会,而劳动者一旦失去工作能力或失业,生活问题就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引起政府的关注。社会...[继续阅读]
(一) 社会救济制度的调整1.城市贫困户救济1958年“大跃进”开始,全国掀起了全民办工业的热潮,但是,由于经济建设指导思想的失误,加上又遭受了严重的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造成国民经济很大困难,人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如此社会...[继续阅读]
国家干预主义主张由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控制,并直接从事大量经济活动,强调自由市场机制的缺陷必须通过国家干预来弥补,突出政府在社会财富再分配中的重要作用。新历史学派和庇古的福利经济学都是早期国家干预主...[继续阅读]
二战后,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与社会保障项目增加同时并进。瑞典的养老保险方面,基本养老金覆盖全体居民,居住在瑞典的所有人,无论其是否拥有瑞典国籍,只要他住满三年或有三年国家补充养老金积分(ATP Points)便有权获得国家基本养...[继续阅读]
工业革命带来的社会风险多样化、复杂化、常态化需要相应措施予以保障。工业化尤其是机器大工业生产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所遭受的风险事故增多。生产机械化程度提高,劳动生产方式改变,生产过程中伤残、事故、职业病等事件...[继续阅读]
经济自由主义以亚当.斯密“无形的手”的理论为基石,认为市场机制具有完美的自动均衡能力,一切生产要素及其价格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实现均衡。任何外在的人为干预,尤其是政府的各类调节措施不仅不会使情况变得更...[继续阅读]
1949年,德国颁布社会保险调整法,废除了战时乃至战前的一些特殊法令,调整了社会保险津贴尤其是提高了养老金津贴,实行每周50 马克(寡妇为40 马克)的最低养老金标准,同时,在工人养老保险中推行无条件的寡妇养老金,并且将残疾标准...[继续阅读]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都把医疗卫生工作作为关心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逐步加大投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障水平。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