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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马法》的来龙去脉
兵学思想史

(一) 《司马法》的成书
关于《司马法》的成书,最早的明确记载见于司马迁所著的《史记》,主要是三条材料。
1. 《司马穰苴列传》言:齐威王“用兵行威,大放穰苴之法,而诸侯朝齐”;“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
2. 《太史公自序》云:“自古王者而有《司马法》,穰苴能申明之。”
3. 同是《太史公自序》言:“非兵不强,非德不昌,黄帝、汤、武以兴,桀、纣、二世以崩,可不慎欤?《司马法》所从来尚矣。太公、孙、吴、王子(成甫)能绍而明之。”
《史记》中的这些记载,清楚地表明了以下这么几层意思。
第一,古本《司马法》是春秋中期以前的军事典籍,其基本性质可能与《左传》、《孙子兵法》等书所提到或引用的《军志》、《军政》、《令典》诸书相近,但也有可能是“司马法”为一类名,而《军志》等则是这一类名范围内的具体兵学著作。我们认为,司马迁的这一记载比较可信,可以作为研究其书时代特征的重要线索,因为这也能从其他先秦文献材料的记载中获得充分的印证。《周礼·夏官司马·虎贲氏》称说:“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及授兵,从司马之法颁之。”它多少透露了这么一个信息:既然司兵之官是按照“司马之法”颁发兵器,那么在西周时期确实存在着一部“司马之法”。换言之,从西周时期起,很可能已有供武官学习的或武官必须遵循的法典、军法一类著作,就叫“司马法”或“司马兵法”。正因如此,“太公”(吕尚)才“能绍而明之”。所以《唐太宗李卫公问对》卷上对此做了很准确的揭示:“周之始兴,则太公实缮其法,始于岐都,以建井亩,戎车三百辆,虎贲三千人,以立军制。六步七步,六伐七伐,以教战法。陈师牧野,太公以百夫致师,以成武功,以四万五千人,胜纣七十万之众。周‘司马法’,本太公者也。”
清人张澍在其《养素堂文集》卷三《司马法序》中就《司马法》的成书及其性质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考证,可以信从。其要云:“按《孙子注》云《司马法》者,周大司马法也。周武(王)既平殷乱,封太公于齐,故其法传于齐……是古者即有《司马法》,非穰苴始作,亦威王时附《穰苴兵法》于《司马法》中,非附《司马法》于《穰苴兵法》中也。《周礼》疏误矣……考《周官·县师》将有军旅田役会同之戒,则受法于司马以作其众庶,小司马掌事如大司马之法,司马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此《司马法》即周之政典也。”
当代著名学者余嘉锡先生赞同张澍的上述考证,并进而认为:“盖《司马法》为古者军礼之一,不始于齐威王之大夫,并不始于穰苴。穰苴之兵法,盖特就《司马法》而申明之,而非其所创作,其后因附之《司马法》之中。古书随时增多,不出于一人之手,类皆如此。至于齐威王使大夫追论,疑不过汇辑论次之,如任宏之校兵书而已。”[1]由此可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作者判定“《隋》、《唐》诸志,皆以为穰苴之所自撰者”之成说为“非也”的观点,是大致可以成立的。
第二,春秋齐景公时期的重要军事家司马穰苴,对古代王者《司马兵法》有过深刻的研究和论述,是一位能够“申明”古代王者《司马兵法》的人。这也许正是后来齐国大夫们在追论古《司马兵法》之时,之所以要“附穰苴于其中”,并“号曰《司马穰苴兵法》”的原因。“能申明之”,即能够发扬光大《司马法》,这是说穰苴曾运用《司马法》击退燕、晋的军队,而且对《司马法》有所创新。据《左传》等典籍记载,春秋诸侯多设司马之官,如孔父嘉为宋司马,子反为楚司马,韩厥为晋司马,子国为郑司马,等等。春秋二百五十余年间,弑君三十六,亡国七十二,大大小小军事行动近五百起。由此可知,司马穰苴之前一定有人“申明”过《司马法》,司马穰苴的“申明”,是在春秋前中期诸多司马“申明”基础之上的“申明”,是春秋时期有代表性意义的一次“申明”。这说明春秋时期是《司马法》获得新的发展之重要阶段,司马穰苴在《司马法》成书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司马穰苴的有关兵学论述,也是《司马法》军事思想的来源之一。但是需要加以指出的是,司马穰苴在“申明”古《司马兵法》方面的作用不宜无限制地夸大。司马迁就说得非常明确:“太公、孙、吴、王子能绍而明之。”即司马穰苴仅仅是诸多“申明”古司马兵法人士中的一位而已。
第三,《司马法》在长期流传的过程中时有散佚,至战国中期,一般人对它已经相当陌生与隔膜了。所以齐威王才“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即齐威王指派大夫负责研究、整理古代流传下来的《司马法》,并将春秋司马穰苴的军事理论附记于内,称之为《司马穰苴兵书》。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得“自古王者”《司马法》得以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和保持基本原貌,并确保其书的最主要内容和核心精神不致湮没。应该说,齐威王和他的学士大臣在客观上为保存古代军事文化传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现在的《司马法》既系战国中期时人整理成书,那么,书中带有一定成分的战国时代色彩,也是相当自然的。但是,这并不足以抹杀全书中保留有相当部分的“三代”精神特征,其基本性质比较接近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所言:“其言大抵据道依德,本仁祖义,三代军政之遗规,犹藉存什一于千百。盖其时去古未远,先王旧典,未尽无征,掇拾成编,亦汉文博士追述《王制》之类也。”
总之,西周、春秋时期,《司马法》的原型作为重要的军事典章著作应该是存在过的,而《司马法》一书在形式上辑次成书最终确定于战国中期的齐威王时代。因此,我们认为《司马法》可以被称为一部以古为主,综合古今的混合型兵书。其基本内容则由三个部分组成:一、古代王者《司马兵法》,即西周时期供武官学习或遵循的法典性兵学著作,这是它的主体成分;二、春秋时期齐国著名军事家司马穰苴的兵学观点以及他对古代王者《司马兵法》的诠释内容;三、战国中期齐威王统治时的稷下大夫们在“追论”古者《司马兵法》之时,根据战国时代新的战争特点加入的一些兵家语言。
(二) 《司马法》的著录与流传
《司马法》古本,据《隋书·经籍志》记载,乃是汉河间献王所得,似乎是一种古文写本,共一百五十五篇。在刘歆的《七略》中它被归入兵家。在班固的《汉书·艺文志》中则被著录于《六艺略·礼部》,亦为一百五十五篇,称为《军礼司马法》。《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等各代正史,以及《崇文总目》、《遂初堂书目》、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等公私目录书,均将其列入子部兵家类。
其书历代散佚比较严重,至唐初《隋书·经籍志》成书之时,仅存残本三卷五篇,计3419字。这就是我们所能见到的今本《司马法》。也有学者认为,今本《司马法》三卷五篇,很可能就是隋以来的一种删节本(参见金德建《司马迁所见书考》)。五篇的篇题,分别为“仁本”、“天子之义”、“定爵”、“严位”、“用众”。大略而言,《仁本》、《天子之义》前两篇较多地反映了春秋中期以前的兵学思想,而《定爵》、《严位》、《用众》后三篇则较多地体现了战国兵学思想的时代特征。
除今本《司马篇》五篇之外,尚有一定数量的《司马法》逸文流传下来,主要散见于《太平御览》、《通典》、《文选注》、《群书治要》等汉唐时期的类书和政书、文集。清代朴学家从事了大量专门的辑佚搜集工作,张澍、钱熙祚、黄以周、王仁俊等曾从古书的引文及其注疏中辑得《司马法》逸文约六十余条,共一千六百多字,并分别以《司马法逸文》、《军礼司马法考证》为题收入《二酉堂丛书》、《指海》、《玉函山房辑佚书续编》等。这些逸文从内容上看似乎更偏重于古代军礼或军法制度的各种细节,它们对于了解《司马法》原书的全貌,进行先秦军事制度和兵学思想的研究,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与逸文比较,今本在内容上似乎更偏重于对战争观念、用兵原则和某些作战方法的论述。由于存在着这种不同,所以有些学者认为逸文才是《司马法》原书,而今本乃是伪托。[2]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很多研究者早已指出,大量古书引文能够证明,今本和逸文都是出自《司马法》,引用者或题为《司马法》(《古司马法》、《古司马兵法》),或题为《穰苴兵法》,其实都是同一部书。至于流传中出现的今本篇幅不大的现象,原因当是复杂的,其中一条也许不可忽略,人们喜欢该书较抽象的兵略部分内容,故有意较系统地集中在一起,加以保存和流传,而对各种制度的具体细节兴趣不大,长此以往,这方面的大量内容就逐渐被汰除了,仅仅散见于某些古籍的引文或注疏之中。
今本《司马法》的版本比较多,据不完全统计,仅明清时期其版本就不下于六十余种。[3]其中公认的优秀版本当数清代孙星衍《平津馆丛书》卷一所收影宋本《孙吴司马法》中的《司马法》、《续古逸丛书》所收宋刻本《武经七书》中的《司马法》以及《四库全书》所收的《司马法》抄本。
历史上为《司马法》作注者亦不在少数,较早的有零散保存于《北堂书钞》、《群书治要》、《太平御览》等类书和某些古书中的引文附注。这些注文可考者,据李零先生研究,只有曹操注和“李氏”注,其他大多性质不明。前人辑录古书引文和引文注,主要有清代张澍所刊《司马法》(《二酉堂丛书》本)和曹元忠《司马法古注》(《笺经堂丛书》本)。这些残注对于校勘注释《司马法》具有较大的价值。宋代以降,为《司马法》作注者大约有三十余家,但这类注本大多只限于顺说大义,理解较为肤浅,参考价值并不是很大,其中相对比较优秀的,有金施子美所撰《武经七书讲义·司马法讲义》、明刘寅所撰《武经七书直解·司马法直解》和清朱墉所撰《武经七书汇解·司马法汇解》等,它们校订文字,疏理文义,系统完整,间有阐说发挥,长期风行海内,学者称便。
《司马法》一书在国外也有一定的流传和影响,据田旭东同志在《司马法浅说》中的介绍,仅在日本,其注本就达二十余种。另外,在1772年,法国神父约瑟夫·爱密欧从众多中国兵法名著中选择几部译成法文在巴黎出版,题名《中国军事艺术》,其中就包括有《孙子十三篇》和《司马法五篇》。这乃是有文字可考的《司马法》传入欧洲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