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图 片 > 图解婚姻法 > 正文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图解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图片(共8张) :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本文共 856 字 , 8 张图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