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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唐代私田置屯的实践及法理基础
唐代屯田法制研究

        中国古代存在两种类型的“私田”:一是井田制下与“公田”相对的土地类型,即村社成员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份地;二是指“田里不鬻”旧制被打破后分化出的“民得买卖”的土地类型,私人对其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权能。此处所称“    (共 6714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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