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历史 > 唐代屯田法制研究 > 正文

第四章 唐代屯田劳动力制度
唐代屯田法制研究

        明人丘浚曾言:“自古屯营之田,或用兵,或用民,皆是于军伍之外,各分兵置司。” [1]可见,士兵和平民是古代屯田的两种基本劳动力类型,这一点在唐代也不例外。参与屯田的平民除普通百姓之外,还存在一定数量的罪犯。在吐蕃占领敦    (共 129 字)     [阅读本文] >>

开通会员,享受整站包年服务
说明: 本文档由创作者上传发布,版权归属创作者。若内容存在侵权,请点击申诉举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