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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层屯田管理机构
唐代屯田法制研究

        (一)屯官和屯副唐代基层屯田管理机构指的是各屯的主管官员,包括屯官和屯副。《旧唐书·卷四十三·职官志二》载:“凡天下诸军州管屯总九百九十有二。……凡屯皆有屯官、屯副。”《新唐书》亦称“苑内屯以善农者为屯官、屯副    (共 3296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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