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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唐代地方屯田管理机构
唐代屯田法制研究

        唐代地方行政区域包括道、州(军)、县三级,地方军政长官对辖区内的一切军政事务一般负有最高管理职责。通常,这种管理主要表现为一种间接管理,即军政长官负领导责任,具体事务由专职属官加以处理,屯田事务也不例外。唐代继承    (共 157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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