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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立法,不遗贵戚”
中国法律史

        为了用法律来治国理政,约束贵族王公的特权。皇太极在统治基础日趋巩固的条件下,强调“国家立法,不遗贵戚”[1],犯法者一体惩处。崇德元年(1636年)创立的都察院,其主要职能就是监察诸王贝勒大臣。都察院建立以后,皇太极特别训    (共 382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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