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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
中国法律史

        基层里老人理讼制度和各种名目的会审制度,是明朝司法制度的特色。(一)司法机关中央三法司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1]就司法权限而言,刑部复核地方解至刑部的徒流、迁徙、充军    (共 2626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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