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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
中国法律史

        (一)户籍、身份与人的行为能力宋朝农民比较唐朝的人身依附关系削弱,城乡客户、雇工、人力、女使等在唐朝没有独立人格的“贱民”,在宋朝都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享有权利主体资格,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1.“部曲”上升为佃    (共 4663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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