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光四年(1824年)山东巡抚、河南巡抚以殴伤奸夫及图奸罪人至折伤以上可否勿论之咨文。刑部收到该咨文,就进行了相关的调查以便回复。他们首先找到了以下几条律例。“杀死奸夫”律所附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条例规定:“有服尊 (共 1639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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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道光四年(1824年)山东巡抚、河南巡抚以殴伤奸夫及图奸罪人至折伤以上可否勿论之咨文。刑部收到该咨文,就进行了相关的调查以便回复。他们首先找到了以下几条律例。“杀死奸夫”律所附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条例规定:“有服尊 (共 1639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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