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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抚提起修例动议,督抚创制例文
清代法律体系辨析

        地方督抚能够在对于人命徒罪或遣、军、流罪等案件的咨部核覆过程中直接提起动议并创制例文。这类因案生例的程序也是最符合相关条例的规定,提请修例和草拟例文都完全是由地方督抚完成,刑部和皇帝更多起到了一个审查、批准    (共 4144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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