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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叙议处仅就一任
清代法律体系辨析

        俗语云:“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官员时常处于升降对调,以及一身兼任数职的状态,一案如何议叙议处?在此变动中确立一种原则非常重要。雍正皇帝对此确立了一人一案一任议叙议处的原则。光绪朝《吏部处分则例》《钦定六部处    (共 474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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