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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等与减免
清代法律体系辨析

        “议处”乃是按照则例规定的处罚强度正常科断。“议处者,照例议处。” [1]“交部议处”“照例议处”字样在各部院则例及各朝实录中经常看到,一般都是皇帝给予臣下的批复或指令,此种指示如果是给予除刑部以外的各部院,尤其是    (共 511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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