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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罪名相因
清代法律体系辨析

        前面讨论的都是一案一罚,但在法律的适用中还会遇到一个犯罪触犯数个法条,还有数个案件多个惩罚,即今世法律所谓的“法条竞合”与“数罪并罚”,在清代这些情况叫“罪名相因”。《钦定王公处分则例》卷首“查例章程”规定    (共 785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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