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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部院则例与《大清会典》配合适用
清代法律体系辨析

        《大清会典》所载多为具体品秩、数额、仪式等,未加罚则,违反规定之罚则仍在则例中规定。同治朝《户部则例》凡例明白说明:“(上谕)其无关例意者,已归《会典》恭载,例内不复恭录。” [1]因此,则例与《会典》也有配合适用的情    (共 1823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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