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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典正文与暂行法令的协调适用原则
清代法律体系辨析

        这一原则是要求法官完整引用法典条文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不得引用暂行法令代替法典正文的原则,体现了帝制中国时代法典权威主义的精神。见于《大清律例》第415条“断罪引律令”。律文是:“凡(官司)断罪,皆须具引律例。违者    (共 1612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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