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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罕第九 凡三十章
十三经恒解

        子罕言利。與命。與仁。有便於己曰利。罕言,絶之也。與,示之詳。子曰: 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命,理氣之主宰。仁,人之性。知命者無妄想,志仁者無貪求。記夫子教人防弊而正其本如此。附 解自漢人誤注此章,歷代因之,於是人以求    (共 15360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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