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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等院校的升级及毕业考试的制度与实施
湖北考试史

        1928年8月9日,国民政府公布《学制系统表》,规定专门学校得就农、工、商、药学、美术等科分别设立;修业年限,除药学为5年外,余均为3年。大学则分文、理、法、医、工、农、林等学院;修业年限,除工5年、法7年外,余均为4年。1929年    (共 284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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