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12月2日,北京政府颁行《知事试验暂行条例》。规定应知事试验者,须年满30 岁,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学历证明和行政经历,或由“国务总理、各部总长、各地方最高民政长官特适”。该条例与考试相关的条文有:第四条 知事试验之次 (共 955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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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3年12月2日,北京政府颁行《知事试验暂行条例》。规定应知事试验者,须年满30 岁,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学历证明和行政经历,或由“国务总理、各部总长、各地方最高民政长官特适”。该条例与考试相关的条文有:第四条 知事试验之次 (共 955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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