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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济南档案

济发〔2016〕8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扶贫开发工作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提出到2020 年全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目标,并向全党全社会发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动员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深化和创新扶贫思路办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明确任务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为核心任务,按照“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实现市定标准下贫困人口脱贫,2019—2020 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并健全扶贫工作长效机制。
三、把握工作重点。重点围绕“扶持谁、谁来扶、如何扶、怎么退”等关键环节,认真开展扶贫工作“回头看”,特别是要区分不同类型,实施精准扶贫,确保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四、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扶贫开发工作队伍,并充分利用各级党校等教育培训资源,对扶贫工作队伍实施分类培训。大力加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形成责任到人、任务上肩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机制,严格考核奖惩问责。
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0 日内,配套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各自目标、任务、措施、责任和推进计划组成“1+N”精准脱贫方案,做实做细扶贫工作,确保精准扶贫成效。

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我市2018 年年底前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奋斗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 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产业脱贫
1.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三年规划。对农村贫困人口发展中药材、食用菌、花卉苗木、茶叶等特色产业,每亩补助500 元。
2.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经济林,根据树种品种每亩每年补助400 ~ 800 元,实施低产低效果园改造每亩每年补助200 元,连续补助3 年。贫困户从事畜禽养殖的,免费进行技术培训和提供防疫服务,每年安排100 万元资金对农村贫困人口发展畜牧业进行补贴。
3.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有5 户以上贫困户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证照齐全且具备一定旅游接待规模和经营业绩的,每户补贴0.5 万元。对贫困村成立的乡村旅游合作组织,根据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情况给予5 万~ 10 万元奖励。
4.与阿里巴巴集团等国内知名电商合作,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贫困村发展农村电商。农村贫困户开设网店的,免费光纤入户和实施培训,并给予网络资费、租赁场所补助。
5.对贫困村、贫困户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电网改造,按政策优先保障并网,并按结算周期结算电费。
6.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农业、养殖、光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农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允许农村贫困人口以财政扶贫资金作为个人股金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引导农村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持股分红,负盈不负亏。
7.引导帮助贫困村通过发展产业、开发资源、盘活资产、输出劳务等多种渠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为全市每个贫困村安排30 万元产业扶贫资金,由省、市、县三级统筹。村集体收益优先用于帮扶贫困户,额度不低于村集体年度增收总额的30%。
8.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扶贫开发。对吸纳农村贫困人口稳定就业30 人以上或带动农村贫困户10 户以上增收,或通过协议收购、使用贫困户生产的农产品带动农村贫困人口稳定增收的各类经营主体,产生贷款的给予财政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基础利率,未产生贷款的按贫困户增收总额的50% 进行奖补,贴息、奖补最高额度为30 万元,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承担。
9.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完善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旧村改造、空心村改造、土地复垦等节余的土地指标允许交易,所得收益重点用于扶贫。
二、教育就业脱贫
10.自2016 年起,2 年内对全市具有劳动能力并自愿学习技能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免费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1 门致富技能。动员涉农部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实施定点帮扶,实现科技指导贫困村全覆盖。
11.政府购买部分公益岗位安排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在贫困农村生态建设中增设的护林员、管理员,以及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中新增的环卫工、保洁员等岗位,优先安排农村贫困人口。
12.将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纳入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范围,一次性创业补贴、岗位开发补贴等可为普惠性补贴额2 倍。
13.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参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收学前适龄儿童保教费;参照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免收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按照有关学生资助政策补助生活费;采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方式,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工作,确保每个农村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确保农村家庭不因子女就学而致贫。
三、保障兜底脱贫
14.统筹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农村贫困家庭兜底脱贫。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覆盖范围。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提高低保保障水平,实现低保线与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对贫困农村的转移支付力度。
15.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范围,自2016 年起,由财政全额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的保险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自2016 年起,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每年50 万元。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为农村贫困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费用由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支付。
16.对农村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人,实施居家治疗的每人每月追加救助金150 元,年度住院治疗3 个月以上的每年追加一次性救助金2000 元。按居家治疗精神病人数每人每年100 元标准向定点精防机构追加工作经费,所需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
17.将全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中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并有改造意愿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区别情况进行补助:修缮加固户户均补助1 万元,一般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5 万元,五保户、低保户和残疾人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3.2 万元,所需资金除上级支持外,其余由市级承担。在合村并居、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中,采取建设社区保障房、零租房等方式解决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201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全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18.将农村幸福院建设与危房改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整合资金资源,完善养老设施。针对生活困难老年人建立乡镇敬老院、村幸福院、家庭邻里互助“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市、县(市)区采取转移支付、以奖代补等形式补贴乡镇敬老院、村幸福院、村邻里互助养老站运营经费。按照自愿原则,对集中居住贫困人口的宅基地使用权实行有偿退出,其住房财产权可依法出租、转让,收益归个人所有。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改善条件脱贫
19.对生存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发的贫困村实施治理或易地搬迁,有条件的可结合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政策实施。对易地搬迁村庄单列土地指标。
20.2016 年年底前,贫困村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贫困村厕改任务。市、县两级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对贫困村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实施重点扶持。
21.2016 年年底前,完成省定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2018 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贫困户从事二三产业的,享受农电价格政策。
22.2017 年年底前,完成贫困村通村公路改造及村内主干道硬化。2018 年年底前,贫困村内次干道及街巷硬化率达到60%,90% 以上贫困村通公交车。免除乡镇和村相关自筹资金,所需资金除上级支持外,由市、县两级按7 ∶ 3 的比例分担。
23.2017 年年底前,完成贫困村饮水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免除村内公共建设部分的村级自筹资金,免除贫困户相关入户设施费,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按7 ∶ 3 的比例分担。
24.在有需要的贫困村实施小水窖、小水池、小泵站、小塘坝、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按8:2 的比例分担。
25.2018 年年底前,对未建设文化大院(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509 个贫困村,扶持建设规范化农村文化大院,建成后每个村给予以奖代补资金3 万元;对已建设文化大院的408 个贫困村,除已实施文化大院投资升级的100 个特困村外,其余每村补助1 万元实施文化大院提档升级。
五、社会帮扶脱贫
2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济部队积极履行扶贫开发责任,发挥单位、行业优势,开展结对帮扶,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国有企业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利润用于扶贫脱贫,积极开展社会捐赠、吸纳贫困人口就业、领办社会养老事业等工作。
27.发挥工青妇、残联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爱国华人华侨作用,开展脱贫攻坚结对帮扶活动。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开展产业扶贫、商贸扶贫、就业扶贫、捐赠扶贫、智力扶贫。
28.落实扶贫企业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等政策。
29.各级慈善组织安排部分慈善捐赠用于脱贫攻坚,并设立扶贫专户,接受扶贫捐赠。脱贫攻坚期内,各级“慈心一日捐”资金全部用于扶贫脱贫。
30.对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年人贫困的,采取司法调解、司法干预、法律援助等手段,促使子女更好履行赡养义务。
六、措施保障脱贫
31.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落实省对扶贫开发工作机构的有关要求,完善机构设置,强化工作职能,配强工作力量。乡镇要配备专职扶贫工作人员。
32.落实市扶贫脱贫总体责任,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培育推广典型,抓好督导考核。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市扶贫脱贫总体目标,分别制定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33.县(市)区承担扶贫脱贫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辖区脱贫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审定扶贫开发产业项目,增加资金投入并统筹使用各级扶贫资金,指导乡镇、村实施扶贫项目,全面落实脱贫指标。乡镇作为扶贫脱贫的主阵地,要把主要精力用在扶贫上,以扶贫开发统揽经济、民生、党建等各项工作。
34.市级领导帮挂重点扶贫乡镇,县级领导帮挂贫困村,采取“领导+部门+企业”形式,组成帮挂团队,形成帮抓合力。市、县两级选派“第一书记”到贫困村、各级党员干部联系贫困户实现全覆盖,确保“一村一业一单位、一户一策一干部”;派出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管理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35.制定我市脱贫攻坚考核办法,建立扶贫工作调度通报和督查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完不成年度任务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2 年完不成年度任务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
36.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各类优秀人才回乡创业,推动人才回归、创业回乡、资金回流,带领群众致富,壮大集体经济。
37.各级财政将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确保年度增幅明显高于本级财政收入增幅。市级以上产业扶贫专项资金原则上按贫困人口数量、人均财力等因素精准分配到县(市)区,由县(市)区统筹使用,做到责权相符。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与扶贫任务相适应。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资金外,其他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安排20% 以上用于扶贫脱贫。
38.对有贷款意愿和就业创业潜质,并具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农村贫困户,协调金融机构实施评级授信、量身定制信贷产品,提供5 万元以下,3 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基础利率予以贴息支持,并由济南财金农业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对贫困户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内的产业,个人保费部分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承担。
39.搭建扶贫开发综合平台,汇集扶贫信息,发布相关政策,实现供需对接,加强调度监督,实施成效评估。
40.研究制定我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机制的意见,绘制农村贫困人口分布、干部联系贫困户、扶贫措施到户到人、脱贫人口动态管理“四张图”,将扶贫对象、帮扶人员、扶贫措施、脱贫进度等情况全部细化上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