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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元代马端临《文献通考·乐考》
艺术史料学

《文献通考》是继唐代杜佑《通典》以后,规模最为宏大的记述历代文物典章制度的通史。马端临,字贵与,饶州乐平(今江西乐平)人,生于宋理宗宝祐二年(1254),约卒于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其父马廷鸾,在宋代曾官右丞相兼枢密使,后因权臣贾似道当国,不得已于度宗咸淳八年(1272)辞官回归故里。他学问渊博,曾任国史院编修,实录院检讨,著书十一种之多,大都散佚。马端临幼承廷训,荫补承事郎。入元后辞官事亲,任慈湖书院山长,后归教于家乡,复任柯山书院山长,迁台州路学教授。
《文献通考》以《通典》为蓝本,广采各种文献资料,全考著录自古迄宋“存于近世而可考”的图书约五千种。《文献通考》在《通典》基础上扩展补充,将原始材料分门类编,按时间编排记载,查阅方便,是一部贯通古今的典章制度通史,被誉为“广义的文献学”[1]
《文献通考·乐考》二十一卷。《乐考》在卷一二八至卷一四八,《乐考》在《王礼考》之后,讲音乐制度的变迁,器乐、乐理的发展等问题,讨论历代乐制、历代制造律吕、律吕制度、度量衡、器乐的“金之属”,分雅部、胡部、俗部三类。有“编钟”条和宋代器乐编制的资料。“青赤黄白黑钟”条,记宋徽宗时铸造景钟事,可以证明古代政治与音乐的微妙关系。第八卷为器乐的“石之属”、“土之属”,也分雅、胡、俗三部。卷九为乐器“革之属”。卷十为乐器的“丝之属”。卷十一为乐器的“匏之属”、“竹之属”。卷十二为乐器的“木之属”。卷十三为“乐悬”,叙述古代音乐活动中人物、乐器符号礼制的配置,悬挂情况。附有“堂上堂下乐图”、“判悬之图”、“特悬图”、“宫悬之图”、“轩悬之图”。卷十四至卷十六为“乐歌”,从《诗经》乐歌开始,到汉魏六朝乐府,唐宋燕乐乐歌,卷十七为“乐舞”,从黄帝“云门”乐舞说起,记“帗舞”[2]、“羽舞”、“旄舞”、“干舞”,又记“舞器”、“舞衣”、“舞缀兆”(列队)。卷十九为“俗部乐”,从清商三调谈到宋教坊乐、大晟府乐曲、乐队的沿革情况。卷二十为“散乐百戏”。卷二十一为“夷部乐”,记东夷、西戎、南蛮、北狄之乐,是一部具有相当文献价值的音乐制度论著。[3]《文献通考》全书共三百四十八卷,其内容有二十四考,即:田赋、钱币、户口、职役、征傕、市籴、土贡、国用、选举、学校、职官、郊社、宗庙、王礼、乐、兵、刑、经籍、帝系、封建、象纬、物异、舆地、四裔。
通行本有1986年中华书局影印上海印书馆《十通》本。中国古代的四通考是:1.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348卷,记载时代从上古至宋宁宗。2. 清高宗乾隆皇帝敕撰《续文献通考》252卷,时代从宋宁宗至明思宗。3. 清高宗乾隆皇帝敕撰《清朝文献通考》300卷,内容基本沿袭《文献通考》,但分郊社考为郊社、群祀两考,分宗庙考为宗庙、群庙两考,共计二十六考。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40卷,时代从乾隆至宣统,内容同前,增外史、邮传、实业、宪政四考,共三十考。
所谓“十通”,是指三部通典、三部通志、四部文献通考的合称[4],总共2714卷,商务印书馆曾于1935—1937年汇印成精装本,连索引共21册。

“三通典、三通志、四通考”基本情况列表[5]


《通典》 200卷 唐·杜佑 上古至唐肃宗 分八门
《续通典》 150卷 清·乾隆年间官修 唐肃宗至明 分八门
《清朝通典》 100卷 清·乾隆年间官修 清初至乾隆 分八门
《通志》 200卷 南宋·郑樵 二十略自上古至唐,纪传及谱自三皇至隋 有本记、世家、年谱、列传及二十略
《续通志》 640卷 清·乾隆年间官修 二十略自五代至明,纪传自唐初至元 同上,缺世家、年谱
《清朝通志》 126卷 清·乾隆年间官修 清初自乾隆 同上,缺本纪、世家、年谱、列传
《文献通考》 348卷 元·马端临 上古自宋光宗 分二十四考
《续文献通考》 250卷 清·乾隆年间官修 宋宁宗至明庄烈帝 同上,分郊社考为郊祀、群祀两考,分宗庙考为宗庙、群庙两考
《清朝文献通考》 300卷 清·乾隆年间官修 清初至乾隆五上年 同上
《清朝续文献通考》 400卷 清·刘锦藻 乾隆五十一年至宣统三年 同上,增外交、邮传、实业、宪政四考

  
“十通”将资料先分类别,再按时代排列,查阅方便。如查阅古代乐律以及编钟的文献资料,就可以从三通典的“乐类”,三通志的“乐略”,四通考的“乐考”中查五声、八音、十二律等古代乐律文献资料。还可以在《续通典》、《清朝通典》、《文献通考》、《续文献通考》查得有关古代编钟的文献资料。《通典》有《乐》7卷(卷141—147);《通志》有《器服略》2卷(卷47、48)、《乐略》2卷(卷49、50)。《艺文略》1卷(卷63),卷64“乐”中有关于音乐的史料,卷69“艺术类”中有关于艺术的史料。在建筑艺术方面,《文献通考》有《明堂考》3卷(卷73—75)、《宗庙考》15卷(卷91—105)。音乐方面有《乐考》21卷(卷128—148),《经籍考》76卷(卷174—249)。《艺术》(卷229)收有文房用具、书、画、印、棋等书目,并且作题解。
《续通典》有《乐》7卷(卷85—91)。《续通志》有记载器用服装的《器服略》(卷122—126);记载音乐的《乐略》(卷127—129);记录图像的《图谱略》(卷165、166);记载金石文字的《金石略》(卷167—170)。《续文献通考》记载庙堂建筑、音乐、礼仪的有《宗庙考》(卷80—84)、《群庙考》(卷85、86);《乐考》(卷101—120),记载各民族艺术交流史料的《四裔考》(卷237—250)。
《清通典》有《乐典》(卷63—67)。《清通志》有记载器用服饰的《器服志》(卷56—61);记载音乐的《乐略》(卷62、63);记载文艺的《艺文略》(卷97—104);记载图像的《图谱略》(卷113、114);记载青铜器与乐石文字的《金石略》(卷115—121)。《清文献通考》有记载庙堂建筑、礼仪、音乐的《宗庙考》(卷107—118)、《群庙考》(卷119—124)、《乐考》(卷155—178),以及《经籍考》(卷211—238)。
《清朝续文献通考》中,记载庙堂礼仪、建筑、音乐的有《宗庙考》(卷157—165)、《群庙考》(卷166—169)、《乐考》(卷188—201),记载各民族艺术交流的背景史料有《四裔考》(卷331—336)、《外交考》(卷337—359),记载民族工业与手工业的文献有《实业考》(卷378—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