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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南宋郑樵《通志·乐略》
艺术史料学

郑樵(1104—1162),字渔仲。兴化郡莆田(今属福建)人。南宋初年学识渊博的史学家,以毕生精力从事学术研究,自幼埋头读书,谢绝人事多年,后游名山大川,搜奇访古,后因侍讲王纶、贺允中推荐,被皇帝召见,授右迪功郎,礼兵部架阁,后被弹劾,改监潭州南岳庙。撰成《通志》后,入为枢密院编修官。郑樵是著名的史学家,《通志》是一部贯通古今的百科全书式的通史著作,郑樵“三十年著书,十年搜访图书”,“风暴雪夜,执笔不休,厨无烟火,而诵记不绝”,他“搜尽东南遗书,搜尽古今图谱,又尽上代之鼎彝与四海之铭碣遗编缺简”。集天下之书为一书,其“会通”的史学思想将历史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察,探其因革源流,明其来龙去脉,以批判传统的精神,注重实践与调查的学风。清代著名史学家章学诚赞扬郑樵:“独取三千年来遗文故册,运以别出心裁,盖承通史家风,而自成经纬,成一家言者也。”梁启超认为《通志》足以不朽,“史界之有樵,若光芒竞天之一彗星”[1]
《通志》是郑樵的代表作,内容有本纪、世家、年谱、列传以及二十略,如氏族、六书、七音、天文、地理、都邑、礼、谥法、器服、乐、职官、选举、刑法、食货、艺文、技雠、图谱、金石、灾祥、草木昆虫。清高宗乾隆皇帝敕撰《续通志》内容同上,缺世家、年谱。《清朝通志》缺本纪、世家、年谱、列传。《通志》分五部分:《帝纪》、《后妃传》、《年谱》、《略》、《列传》,有二十五略五十二卷,“略”相当于正史的“志”。《通志》有二十略:氏族、六书、七音、天文、地理、都邑、礼、谥、器服、乐、职官、选举、刑法、食货、艺文、校雠、图谱、金石、灾祥、昆虫草木等。礼、乐诸略记载了上古至隋唐历代典章制度;六书、七音、校雠诸略有不少独创。其中,六书略、七音略、礼略、乐略、艺文略、图谱略、金石略均与艺术文献有关。
郑樵《通志·乐略》二卷,在前代《乐志》以及唐杜佑《通典》的基础上,资料有上古至唐代音乐理论与实践的文字。《乐略·第一》专论乐府,前有总序,后有《正声序论》、《遗声序论》、《祀飨正声序论》、《文武舞序论》,五篇分序。各分序后有五十三类乐府约九百曲。郑樵在《乐府总序》中说:
乐以诗为本,诗以乐为用,……古之诗,今之辞曲也,若不能歌之,但能诵其文而说其意,可乎?
说明了乐府诗具有音乐、文学的双重性质。诗与音乐的关系,是艺术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乐略·第二》专论声律,有《十二律》、《五声八音名义》、《五声十二律相为宫》、《五声十二律相生法》、《历代制造》、《权量·八音》[2]等六节,采集前人律志乐志诸书,提纲挈领,具有音乐学、艺术学、音韵学的学术研究价值。[3]其内容有:
一、 正声有琴操与《风》、《雅》之声:1. 短箫铙歌,2. 汉鞞舞歌,3. 拂舞歌,4. 鼓角横吹,5. 胡角,6. 相和歌,7. 相和歌吟叹,8. 相和歌四献,9. 相和歌平调,10. 相和歌清调,11. 相和歌瑟调,12. 相和歌楚调,13. 大曲,14. 白纻歌,15. 清商曲,16. 琴操。
二、 遗声是“不得其声,则以类相属”,指音乐失传,按内容分类有:17. 古调,18. 征戍,19. 游侠,20. 行乐,21. 佳丽,22. 别离,23. 怨思,24. 歌舞,25. 丝竹,26. 觞酌,27. 宫苑,28. 都邑,29. 道路,30. 时景,31. 人生,32. 人物,33. 神仙,34. 梵竺,35. 蕃胡,36. 山水,37. 草木,38. 车马,39. 鱼龙,40. 鸟兽,41. 杂体。
三、 比作《颂》的祀飨正声有:42. 班固东渡五诗,43. 梁武帝雅歌十二曲,44. 唐雅乐十二和曲。
四、 “非正乐之用”的祀飨别声有:45. 汉三侯之章,46. 汉房中祠乐,47. 隋房内曲,48. 梁武帝述佛法十曲,49. 陈后主四曲,50. 北齐后主二曲,51. 唐七朝五十五曲。
五、 为别声之余的舞蹈有:52. 文武舞二十曲,53. 唐三大舞。
郑樵对音乐与诗的关系、音乐与文学的关系有深刻的认识。他指出,汉魏以来:
始则《风》、《雅》不分,次则《雅》、《颂》无别,次则《颂》亡,次则礼亡。
郑樵描述了礼乐从庙堂乐舞到瓦舍勾栏的演变过程,又说:
古者丝竹与歌相和,故有谱无辞,所以六诗在《三百篇》中,但存名耳。
《诗经》中“有目无辞”的六首“笙诗”的性质。关于“笙诗”,乃《诗经》研究中一大公案,迄今无定论。郑樵的解释为“笙诗”属古代“相和歌”(丝竹与歌相和),本无歌辞,只有乐谱,后来乐谱亡佚,所以出现有目无辞的现象。这种说法没有根据,近乎猜测,今天学术界一般不取。
郑樵说,“琴之有辞自梁始”,“舞之有辞自晋始”。这些曲谱与词的存亡关系问题,都是艺术学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