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0年5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各大行政区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高等学校之“设置、合并或停办,应专案报请中央教育部核准”;“私立高等学校之立案或撤销立案,由各大行政区教育部或文教部核准后,呈报中央 (共 3699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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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年5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各大行政区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高等学校之“设置、合并或停办,应专案报请中央教育部核准”;“私立高等学校之立案或撤销立案,由各大行政区教育部或文教部核准后,呈报中央 (共 3699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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