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2年11月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师范学校《音乐系教学计划(草案)》,规定本专业“培养中等学校音乐(兼指导文娱活动)教员”。计划规定“必修科目学程”和“几门课所包括的科目及学程”如表1、2。规定的选修科目有:音乐史(40学时)、 (共 2292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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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11月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师范学校《音乐系教学计划(草案)》,规定本专业“培养中等学校音乐(兼指导文娱活动)教员”。计划规定“必修科目学程”和“几门课所包括的科目及学程”如表1、2。规定的选修科目有:音乐史(40学时)、 (共 2292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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