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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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继续阅读]
作者对24个中药领域的创新主体进行了半结构式访谈,涉及4所中医药高校(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2所中药专利代理机构、3家医疗机构、11个名老中医工作传承室及其他4位中药领域成果...[继续阅读]
《台湾审查基准》规定中药发明专利除依据一般性规定及医药、生物发明的特殊规定外,其他必须独特判读和处理的事项由该审查基准进行规定。而目前,我国大陆对中药发明专利的审查主要适用一般性规定和化学领域的特殊规定。尽...[继续阅读]
(一)美国适格性审查标准专利适格性,是指专利的保护客体必须在国家专利法规定的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范围内①。对于客体适格性的审查是美国专利审查过程中的首要问题,其主要目的是确定专利申请是否属于可专利主题,即是否在美...[继续阅读]
中药发明专利的申请、审理、运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运行体系,其中会涉及专利的实质审查、复审、无效,以及后续的行政诉讼、侵权诉讼、再审等一系列流程。专利局实质审查部门可以对经过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发明专利申请...[继续阅读]
(一)最接近现有技术的确定我国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判断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采用专利创造性评价的“三步法”,其中第一步即为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为发明的技术起点,是判断发明专利非显而...[继续阅读]
我国中药领域专利申请具有2个特点:(1)中药发明专利申请主体最多为个人,且不同主体的专利授权率差异明显。这说明中药领域研发创新的主体是以个人为主,但由于个人的实际研究能力和水平较低导致其专利授权率远远不及其余各类...[继续阅读]
从我国中药领域不同主体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率的情况看,不同的创新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问题。在各类创新主体中,以中医药高等院校为代表的科研型机构专利授权率较高,原因是其专利现代化水平相对较高,表现在其具备药学实验...[继续阅读]
中药领域不同创新主体研发的差异性较大:一方面,不同创新主体所掌握的资源不同、研发手段和研发能力不同;另一方面,各创新主体也受到政策变化的影响。由于中药领域是一个重视实验资料证明力度的领域,不同创新主体所能提供的...[继续阅读]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此作出重要指示,国家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系列政策指导中医药工作,将大力发展中医药上升为国家战略。中药产业是中医药发展的关键支撑,由于其独特的疗效,在近现代...[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