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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县级医院院感 共有 259 个词条内容

二十八、各类物体表面消毒

    (1)病房内桌子、椅子、床头柜用清洁的湿抹布擦拭。(2)当用品表面受到病原菌的污染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用含有效氯250~500mg/L消毒液擦拭或喷洒室内各种物品表面。(3)各诊室诊疗桌、诊疗椅等每天清洁,被血液、体液污染后...[继续阅读]

西藏自治区县级医院院感

十八、清洗前预处理

    清洗前的预处理是指去除附着在器械各部位的有机物,有效地防止附着在器械上的血液、体液干结,避免污染器械在转运途中对环境的污染。回收后的器械尽快进行洗涤以防止污染物干结,不能及时清洗的器械应浸泡在多酶清洗剂中保...[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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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医院感染监测的重点对象

    (1)所患疾病严重影响或损伤机体免疫功能者。(2)接受各种免疫抑制疗法者。(3)长期使用抗菌药物者。(4)接受各种损伤及介入性检查、诊断、治疗者。(5)老年、婴幼儿及营养不良者。(6)住院时间超过平均住院天数者。...[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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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抗菌药物按作用时间分类

    (1)繁殖期杀菌剂Ⅰ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单环β-内酰胺类、头霉素类、碳青霉烯类、头孢菌素类、磷霉素、多肽类、万古霉素等。(2)静止期杀菌剂Ⅱ类:氨基糖苷类、多黏菌素类。(3)快速抑菌剂Ⅲ类:四环素类、...[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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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用诊疗器械规范清洗的意义

    我国大多数医院的大多数器械都是重复使用的,而且频繁接触患者组织与体液,假若使用之后清洁不彻底、消毒灭菌不严,是极易造成医院感染的。血液在器械的轴关节咬合齿等部位残留沉积会对器械产生腐蚀,形成难以祛除的污点,严重...[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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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标准的要求

    (1)任务: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内镜及口腔可除外)。不应包括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回收、处理,也不包括需清洁或低水平消毒的物品,如患者餐具等。...[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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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污染器械和物品的处理

    医护人员应将使用后的一般容器、过期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将沾有明显血迹、污迹的器械、器具用流动清水冲洗或擦拭(可用剩余敷料)干净;专科器械应放置在专用器械盒内;传染性疾病的器械、器具用双层黄色胶袋密封,胶袋外标明...[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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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废物分类

    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共五大类。...[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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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预防

    标准预防是指认定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除了汗液)均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具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都必须采取防护措施。...[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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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供血机构均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以上各机构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疫情报告责任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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