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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
政策法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供血机构均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以上各机构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疫情报告责任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共 100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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