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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疫程序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实验

        (一)申报点设置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下同)应当根据水生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水生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二)申报受理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    (本文共 2065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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