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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用电管理
农电工操作

        一、窃电行为及其处理1.窃电行为 国务院发布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1条规定,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以下6种:(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3)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授    (本文共 896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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