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物 > 金庸传 > 正文

“火烧《明报》”
金庸传

1985年6月,查良镛又有了新的身份,他被中国政府委任为基本法起草委员。此后,他以极大的精神和气力,投入工作。《明报》也开始大篇报道基本法起草的活动。
1986年4月,草委会成立了5个专题小组,着手草拟各项章节。金庸成为港方政治体制小组召集人。政治体制小组是5个小组中,参加最多草委会活动的一个小组,成员包括金庸、萧蔚云(中方召集人、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毛钧年(新华社香港分社副秘书长)、司徒华(立法局议员、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主席)、刘皇发(新界乡议局主席)、许崇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副主席)、李后(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副主任)、李柱铭(立法局议员)、李福善(按察司)、张友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郑伟荣(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项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副主席)、查济民(中国染厂主席)、黄丽松(香港大学校长)、黄保欣(中华厂商会名誉主席)、鲁平(国务院港澳办公室秘书长)、雷洁琼(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委)、廖瑶珠(大律师)、端木正(广东中山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谭惠珠(大律师)。金庸除了要负起政治体制小组港方的召集人工作外,亦参加了经济专题小组。
对于即将展开的基本法起草工作,查良镛表明了自己的看法。他明确地表示,基本法主体应该是维持香港人原有的“自由和人权”。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委员们主要就起草工作的规划和步骤,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方法和在香港成立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等问题进行讨论。在整个讨论过程中,查良镛成为发言最多的草委之一。7月9日,中共领导人胡耀邦、邓小平、李先念、彭真等来到人民大会堂,会见草委会全体委员,并一起合了影。
1986年4月18—22日,基本法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草委会成立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和宗教”5个专题小组。查良镛被任命为政治体制小组负责人。中方负责人萧蔚云是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这次会议引发“政制风波”,查良镛也因为“主流意见稿”备受批评。
基本法政治体制小组的任务,就是为未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设计一套政治体制形式。对于设计一个什么样的政体,香港各界意见不一,政治体制小组的19位成员也意见不一。一种是主张加速香港的民主政体改革进程,在香港尽快尽早地实施民主政治体制;另一种则强调以维持香港的政治体制现状为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循序渐进式的政治体制改革。查良镛主张“不变”和“保守”。他解释说,政治体制是整个基本法的一部分,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而超然独立,不可能其他部分继续保留、保持原来的体制,独有政治体制却急速大变。政治体制之争,主要集中在立法机关和行政长官的产生问题上。
经过半年多时间的激烈争辩,政治体制小组拟出了有关行政和立法机关职权等部分多项条文,其中包括行政长官是一个拥有实权的行政最高首长,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报中央任命,如有严重违法和渎职行为会受到弹劾;行政机关执行政策,编制财政预算案,提出法案及议案;立法机关通过法律。
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意见有两类,一是由一个小团体提名,然后一人一票普选;另一种是由大选团来选举。而在立法机关的产生问题上,主要分歧则在于首届直选和功能团体选举各自的比例,及是否有选举团(或顾问团)成分。在讨论中,委员们各执一词,查良镛不得不在1988年初提出一个“协调方案”以期化解各种方案的分歧。查良镛的协调方案主要侧重于谈行政长官的产生,他主张“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但强调在提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上要作严密周详的规定。
1988年5—9月,《基本法征求意见稿》在香港征询市民意见期间,香港各界、各阶层、各团体在政治体制方案的讨论上仍然是意见不一。
这期间,查良镛开始构思新的“协调方案”,以综合各方意见,达成一个小组的“主流方案”。10月份开始,查良镛找一些人座谈、对话,了解社会各界人士对政治体制方案的意见。和这些人士接触时,查良镛向他们透露了“新协调方案”的主要内容,征求他们的意见。他们都反对查良镛的“新协调方案”,认为分三个阶段举行全民投票的时期过长,立法会议普选成分的起点太低,整个方案过于保守。
1988年11月12日,委员会在香港举行会议,各个方案还是协调不了,只达成了5点原则上的共识,在具体的问题上仍然争执不休。第二天一大早,查良镛带着他的“新协调方案”上深圳去找当时的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草委会副主任许家屯。他的“协调方案”内容包括行政长官以大选举团方式产生,立法局议员普选,并由第四届政府开始“检讨”全面实行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局议员,即1997年后15年,通过一定程序,比如立法局多数通过或全民投票等,决定是否全面实行普选立法局议员和行政长官。第二天,查良镛又会见香港各传媒的记者。查良镛向记者称:“新协调方案是既不过分保守,也不过分激进,我想这方案可能会被民主派和保守派批评为‘非驴非马’。”


金庸侃侃而谈


金庸的“主流方案”终于通过了,但其中两点颇具争议,一是特区行政长官的普选日期,要在第三届政府结束前举行全港公民投票,决定是否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换言之,特区长官最快要在2012年才会由普选产生。另一点是立法议会成员由普选产生的名额,到2007年才占立法会名额的一半。“主流方案”一出台,马上引起香港民主政治团体的攻击,认为方案太过保守,推迟了香港政治走向民主的进程。金庸在1988年11月25、26、27日一连发表三篇社评,为“主流方案”辩护。第一篇是《没有一国的行政首长是直选产生》,第二篇是《直选首脑少之又少》,第三篇是《民主国家如何选出行政首长》。由于受到指责利用社评为自己的政见作宣传,从11月28日起,又一连12天,《明报》发表署名系列文章《平心静气谈政制》。《明报》自然支持社长。12月2日,20名大专学生在《明报》报社门外焚烧《明报》,抗议《明报》在处理“主流方案”问题上的立场。《明报》编辑部内部,曾就报社处理政治体制方案的手法,产生过一些激烈争论。大学生火烧《明报》当天,编委会内部也有争议,最后同意火烧《明报》的新闻也应在《明报》见刊。随着社会上愈来愈多的人反对《明报》一面倒、支持“主流方案”的做法,新闻版位上才逐渐平衡起来,也有了反对的声音。
《明报》的副刊刊登了许多支持金庸论据的文章,香港记者协会在12月8日发表声明,指责金庸干预《明报》采访安排,因为《明报》记者只采访支持政治体制“主流方案”的人,并要求金庸辞职。金庸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明报》是我办的,我充分有权表示我的看法……我是社长,我有行政权力,我当然有权去指挥这样做或那样做,表达我的主张。”
后来,查良镛写《参草有感》纪念自己参政经历,其中第三首诗埋怨那些反对者不懂他的苦心:

法无定法法治难,夕改朝令累卵危。
一字千金筹善法,三番四复问良规。
难言句句兼珠玉,切望条条奠固基。
叫号长街烧草案,苦心太息少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