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八十一以为宫。三分去一,五十四以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注释】①律:《梦溪笔谈》卷八:“《史记·律书》所论二十八舍,十二律,多皆臆配,殊无义理。至于言数,亦 (共 371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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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九八十一以为宫。三分去一,五十四以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为角。【注释】①律:《梦溪笔谈》卷八:“《史记·律书》所论二十八舍,十二律,多皆臆配,殊无义理。至于言数,亦 (共 371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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