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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居民委员会经费的掌握和使用问题的通知
城市街道档案史料

        政樊字20号为便于各区掌握和使用居民委员会经费,特通知如下:一、自2月份开始,居民委员会经费按每月20元开支。其中公杂费3元,居民委员会委员生活补贴费14元5角,委员会奖励金2元5角。此项经费由国家财政开支15元,公社开支5元。其    (共 1042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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