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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街公所的指示
城市街道档案史料

        (政字第623号)根据城市政权组织应以市为单位,市政府的任务主要是以组织人民经济生活与文化生活为基本任务的原则,曾将区政府改为区公所,为本府之派出机关,街政府改为街公所,为协助区公所办事之过渡组织形式。经过3个月之准备    (共 1325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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