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宝庆会稽续志》

《宝庆会稽续志》成书于南宋理宗宝庆元年(1225),是一部狭义上的续修志书,即承前志而续,记载嘉泰元年(1201)以后二十五年中的事情。作者张淏,字清源,生卒年不详,原籍河南开封,侨居婺州武义(今浙江省武义县),宋高宗绍兴二十七年(1157)中进士,官至奉议郎,宋理宗绍定元年(1228)致仕。《钦定四库全书总目》称:“其后二十五年,张淏以事物沿革今昔不同,因汇次嘉泰辛酉后事,作为续编。复于前志内补其遗逸,广其疏略,正其讹误,厘为八卷。……淏所续亦简核不苟。皆地志中之有体要者。”周中孚也说:“其书成于宝庆元年,距武子时已二十五年,乃以嘉泰辛酉以后之事续为之记,并为前志订误补阙,……至其叙述有法,条理缜密,固当与前志并骖,不容轩轾者也。”全志共8卷,平列体结构,第8卷则是越民孙因的《越问》一文,计篇引、封疆、金锡、竹箭、鱼盐、舟楫、越酿、越茶、越纸、神仙、隐逸、勾践、舜禹、驻跸、良牧共15篇赋,皆论绍兴事,是一篇很有价值的绍兴地方文献。现抄目录如下:
卷一:越、会稽、风俗、城郭、学校(县学)、贡院、教场、军营、仓、库、场务、馆驿、坊巷、园圃、府廨、街衢。
卷二:提刑司、提举司、安抚题名、提刑题名、提举题名。
卷三:安抚司签厅(属官廨舍)、通判厅、签厅、乡、镇、市、和买、陵寝、宫观、寺院、祠庙。
卷四:山、水、桥梁、堤塘、花果、蔬、草木、茶、竹、药石、纸、禽兽虫鱼。
卷五:人物。
卷六:进士、仙释、诗文。
卷七:杂纪、拾遗。
卷八:越问。
相比《嘉泰会稽志》,《宝庆会稽续志》虽仍为平列体结构,不立总目,但在门类设置方面有所合并增删,如“学校”与“县学”合并为“学校”一门,“西园”与“园池”合为“园圃”一门,“神仙”与“高僧”合为“仙释”一门,其他如风俗、人物、诗文等门类,也有所归并,使志书在篇目结构上显得更为紧凑合理,严谨有序,这是《宝庆志》相对于《嘉泰志》的一个优点。《嘉泰志》缺少进士题名录,而《宝庆志》则补充了自北宋太宗淳化年间至南宋宁宗嘉定年间绍兴府的进士题名录,还增加了《嘉泰志》所没有的安抚使、提刑使、提举使题名录,具体开列了安抚使、提刑使、提举使各官到任、卸任的时间和名录,并简要说明起止。《嘉泰志》记载宋代人物以官爵为评判人物入志标准,仅及宰辅、侍从,而《宝庆志》则以行义、学识优劣为取舍标准,记载宋代人物较为全面、广博。清代学者钱大昕评价:“其提刑、提举、进士题名,皆前志所未有,而人物一门,亦多补前志之阙漏,吴越钱氏尝称越州为会稽府,前志不载,而独见于此书,可见其留心掌故矣。”选举、人物等门类在记载上的拨乱反正,是《宝庆志》优于《嘉泰志》的另一个地方。
但是,《宝庆会稽续志》最大的特点还是它是一部续修断代志,上限接前志,前志内容不复载,只记前志下限后内容。因《嘉泰会稽志》的下限是庆元六年(1200),故《宝庆志》除了补充《嘉泰志》的遗漏外,主要记载嘉泰元年(1201)以后二十五年间绍兴的情况。众所周知,我国狭义上的续修志书大致出现于两宋时期。隋唐以前,修志者都是各自成书,不论他们成书时间相近或相差很远,稍后的人都没有接续前人而从事撰述的,但到了两宋时期,开始出现了续修断代志,而大规模的续修,应出现于旧志最为繁荣的明清时期。《宝庆会稽续志》是存世的最早的一部续修断代志,鉴于稍晚出现的《开庆四明续志》“因一人而别修一郡之志。名为舆图,实则家传”,因此该志对于后世志书如何“修续志”具有借鉴意义。那么《宝庆志》又是如何做的呢?张淏在志书自序中说:“会稽志作于嘉泰辛酉,距今二十有五年,夫物有变迁,事有沿革,今昔不可同日语也。况城府内外斩然一新,则越又非曩之越矣。苟不随时记录,后将何所考。……曩尝访闻,兹又目击,于越事粗稔,惧其久而遗忘,辄裒辑而汇次之,总为一编,曰《会稽续志》。所书固辛酉以后事。而前志一时偶有遗逸者,因追补之;疏略者,因增广之;讹误者,因是正之。”也就是说,《宝庆会稽续志》除了接续嘉泰元年(1201)以后绍兴府的事情外,还对前志即《嘉泰会稽志》作了补遗、增广、纠误的工作。补遗,就是追补前志断限内的偶有遗逸之事,如《嘉泰志》“进士”一门,缺载进士题名录,而《宝庆志》卷六“进士”则补录了自北宋太宗淳化年间至南宋宁宗嘉定年间绍兴府的进士题名录;又比如“和买”(市场交易)在《嘉泰志》仅见于目录而没有内容,《宝庆志》则追补了自北宋太宗以来市场交易的情况。增广,就是前志有记,也没有错误,惟觉简单,故而要增广之。如西园是越中名园,《嘉泰志》仅记其现状,未记其由来,而《宝庆志》则在“园圃”一门详记西园:“西园在卧龙山之西,府治据卧龙形胜,龙之口,府东门也,龙之尾,西园也。景祐中,唐询作《蒋堂曲水阁诗序》,则以园创于堂。今以齐唐《王公池记》考之,自吴越时已为游观之地,盖后来废不葺治,至堂始复其旧观尔,非创于堂也。守吴格尝葺之,未几,亭宇多坏,嘉定十六年汪钢复增葺之,又创憩棠一亭,颇为华丽云。”纠误,就是对于志中记载讹误的地方,予以考订纠正,这点可以说贯穿于《宝庆志》各卷之中,俯拾皆是。如卷一“风俗”记曰:“前志论风俗之美,谓有禹之遗风。王铚《学记》云:‘余姚有诸冯之地,舜所生也。会稽之地,禹所没也。舜禹功被万世,而有见于风俗。’又王安石有《历山赋》,盖亦思舜而作也,则习俗之美兼有舜之遗风矣。”紧接着上文,作者考证说“或谓舜居河东历山、雷泽,各有其地,越人别指历山,舜井象田仍以余姚、上虞各县风土记曲为之辞,未免附会,此周文忠公陆氏《翼孟音解》序也”,对前志的说法进行了纠正,尽管最后作者还是认为“然自书传厄于秦火,彼是此非,无从折中衷,是否当不必问今,但取其风俗之美耳”。《宝庆会稽续志》对前志补遗、增广、纠误的做法无疑为后世“修续志”提供了榜样,这也是该志在体例上对方志发展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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