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泰会稽志》

《嘉泰会稽志》和《宝庆会稽续志》合称“会稽二志”,历来被视为宋代名志,也是绍兴地区现存的最早的两部志书。会稽是绍兴的古郡名,因会稽山得名。公元前222年,秦始皇始设置会稽郡,治所在吴县(今江苏省苏州市),至东汉永建四年(129),吴会分治,吴县为吴郡郡治,会稽郡移治山阴县(今浙江省绍兴市)。此后郡名在越州和会稽郡之间不断转换,至唐乾元元年(758)复为越州。南宋高宗绍兴年间,越州改称绍兴府,为两浙东路治所,山阴和会稽两县成了绍兴府的属县。“会稽二志”不用“绍兴府志”命名,而沿用“会稽”名称,是当时文人崇尚古风的一种社会风气,即使到了明清志书体例比较成熟的年代,也有编者偶尔为之。《嘉泰会稽志》始修于南宋宁宗庆元六年(1200),完成于南宋宁宗嘉泰二年(1202),期间绍兴知府换了三任,先后为沈作宾、赵不迹、袁说友,但实际主纂者则始终是一人,即通判施宿。陆游在《嘉泰会稽志》序云:“直龙图阁沈公作宾来为守,慨然以为己任,而通判府事施君宿发其端,安抚司干办公事李君兼、韩君茂卿为之助,郡士冯景中、陆子虚、王度、朱鼐、永嘉邵持正等相与。……沈公去为转运副使,犹经营此书不已,华文阁待制赵公不迹、宝文阁学士袁公说友继为守,亦力成之,而始终其事者,施君也”。清代著名学者钱大昕也称赞施宿之功,“考作宾以庆元五年,由淮东总领除越守,六年,除两浙转运副使,而不迹代之。嘉泰元年,改知潭州,而说友代之。盖创始于庆元庚申,而蒇事于嘉泰壬戌,前后凡阅三守,而通判尚未改秩,则宿于此志诚有功矣”。施宿(1164—1222),字武子,浙江吴兴(今浙江省湖州市)人,南宋孝宗淳熙末年已为昌化县主簿,宋光宗绍熙四年(1193)中进士,宋宁宗庆元二年(1196)任余姚知县,后迁绍兴府通判,宋宁宗嘉泰二年(1202)知盱眙军,累官至提举淮东常平茶盐公事。参与撰修该志者还有两浙东路安抚司干办李兼、韩茂卿,郡士冯景中、陆子虚(陆游长子)、王度、朱鼐及永嘉人邵持正,南宋著名爱国诗人、大文豪陆游亲自修改校定其稿,并为之作序。《万历绍兴府志》卷五十云:“今人但谓之放翁志,几不知有施君。然观篇末参订之语,则亦似与润色矣。其文辩博可喜,笔力畅健,有苏氏父子风,非此老宜不能若此”。
《嘉泰会稽志》共20卷,平列体结构,现抄目录如下:
卷一:越、会稽郡、越州、绍兴府、历代属州、历代属县、废州、废县、分野、风俗、州境、城郭、子城、学校(学教授直舍)、县学、社、县社、贡院、古城、教场、佥厅、府廨、西园。
卷二:王、都尉、内史、太守、守乡郡。
卷三:节度使、安抚使、都总督、提刑、提举、通判、路钤辖、正副将、都监、三司属官、职曹官、县令长、进士、姓氏。
卷四:军营(军额弓兵)、仓库、场务、馆驿、衢巷、邮传、狱、市、堰、闸、斗门。
卷五:贡赋、课利、户口、杂贡、和买。
卷六:陵寝、濮王园庙、大禹陵、祠庙、冢墓。
卷七:宫观、寺院。
卷八:寺院、戒坛。
卷九:山
卷十:水、湖、堤塘、池、潭、海潮。
卷十一:泉、井、洞、石、津渡、桥梁。
卷十二:八县县境(官廨、镇、市、场务附)。
卷十三:镜湖、守御、讨贼、平乱、社仓、义田、节序、送迎、义门、园池、古第宅、古器物、漏泽园(义冢)。
卷十四:人物、经学、文章、节义、孝行、隐遁、贞妇烈女。
卷十五:宰辅、侍从、神仙、高僧、伎术。
卷十六:翰墨、碑刻、求遗书、藏书。
卷十七:草木虫鱼鸟兽(药石附)、纸、盐、日铸茶、布帛。
卷十八:拾遗。
卷十九:杂纪。
卷二十:古诗文。
《钦定四库全书总目》评价其“不漏不支,叙次有法。如姓氏、送迎、古第宅、古器物、求遗书、藏书诸条,皆他志所弗详。宿独能搜采辑比,使条理秩然。……皆地志中之有体要者”。清周中孚也评论曰:“其书凡分细目一百十七,详略得中,纪叙典核,而鉴裁精当,亦地志中之极有体要者。又武子知余姚时,尝修捍海堤,此亦可叙入其事,俾后来继之者可考,本非自功者之比,乃武子引嫌不载,则其私意全泯,为何如也。又陆氏家世贵显,放翁父子预修此志,而传人物只及左丞佃一人,余悉阙如,亦可见古人纂述志乘实寓史法,不私其亲如此。近代士大夫一入志局,必欲使其祖父族党一一厕名卷中,此则古人之所不屑也。”这个评价基本上是合理的。《嘉泰会稽志》给人最大的印象就是志书门类齐全,内容十分丰富,一些门类为其他志书所罕见,甚至是没有的。如卷三的“姓氏”,卷四的“衢巷”,卷五的“和买”,卷十三的“古第宅”、“古器物”,卷十六的“翰墨”、“碑刻”、“求遗书”、“藏书”等。其中,“姓氏”详列了绍兴境内21个大族姓氏,备载其渊源来历;“衢巷”记载了绍兴府城及其各属县的坊市建置,为今天历史城市地理及地名学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料;“和买”是记载市场交易情况,应是当时遗漏的缘故,只有卷首目录而未见卷内内容;“古第宅”记载了名人故居;“古器物”记载了古代留存的有价值的器物;“翰墨”记载了名人的书法、字帖、题词等;“碑刻”记载了存世的碑刻文字;“求遗书”记载了朝廷征求遗书经过和会稽藏书家进献情况及其卷数;“藏书”则细述了绍兴著名藏书家,特别是左丞陆氏、尚书石氏、进士诸葛氏3家藏书的渊源来历和卷数。这些内容在其他志书中是很少能看到的,这充分说明了《嘉泰会稽志》内容的全面性和资料的丰富性,同时,上述门类的出现也促进了志书体例和篇目的进步和成熟,对正在定型中的宋代方志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其卷十六“翰墨、碑刻、求遗书、藏书”的内容,实际上就是一个“文化志”,写出了绍兴作为一个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特色,对后世的绍兴地方志具有借鉴意义。
采辑资料广博,考证详确是《嘉泰会稽志》的另一个特点。绍兴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在《嘉泰会稽志》之前就已七修府志,即《祥符越州图经》、《会稽图》、《会稽录》(林特纂)、《会稽录》(华镇纂)、《会稽前志》、《新修绍兴图经》、《越州新志》,因此在编纂《嘉泰会稽志》时,已有相当丰富的资料可供采辑。如陆游序中所说“书虽本之《图经》,《图经》出于先朝”,《嘉泰会稽志》应该是以北宋大中祥符年间编纂的《越州图经》为重要依据的,但除了《越州图经》外,该志还“上参《禹贡》,下考太史公及历代史,金匮石室之藏,旁及《尔雅》、《本草》、道释之书,稗官野史所传,神林鬼区、幽怪慌惚之说,秦汉晋唐以降,金石刻,歌诗赋咏,残章断简,靡有遗者,若父老以口相传,不见于文字者,亦间见层出,积劳累月乃成”,可见《嘉泰会稽志》引证的资料是多么的宏博,它不仅征引了这个地区的所有文字记载,并且还访阙求遗,收入了流传于这一带的许多口口相传的传说。该志对史料的考订也是十分可靠的。如曹娥江与浦阳江是两条不同的江,其源头不同,流向也不同。浦阳江在诸暨县东,源出婺州(今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北流120里入至海,俗名小江,又名钱清江;而曹娥江的上流为剡溪,剡溪的主流为澄潭江,其源头在磐安境内。郦道元的《水经注》和谢灵运的《山居赋》均把曹娥江称作浦阳江,《嘉泰会稽志》在卷十“水”门类下“萧山县浦阳江”条目,引阚骃《十三州志》等资料对其进行了考订,“浦阳江在县东,源出婺州浦江,北流一百二十里入诸暨县溪,又东北流由峡山直入临浦湾以至海,俗名小江,一名钱清江。郦道元《水经注》云:‘浦阳江导源乌伤县,东迳诸暨与泄溪合,东回北转迳剡县。’……盖道元未尝身履浙江以东,故其误如此,后人因袭”,纠正了郦道元《水经注》和谢灵运《山居赋》的谬误。
此外,《嘉泰会稽志》在卷十“湖”门类下“夏盖湖”条目下,收录了侍郎陈橐写给越州知州傅崧卿的信函,叙述了上虞县夏盖湖何时废湖为田、因何废湖为田、废湖为田的弊端和复田为湖的请求;卷十三“镜湖”门类下,收录了迪功郎、会稽县尉徐次铎的《复湖议》一文,叙述了镜湖废湖为田后的弊端和由此引发的民怨。这种把原始档案材料附在志书所记载内容之后的做法(不是作为志书的注释),类似于后世志书将“掌故”内容附在原文之后,在志书中尚属首见,对后世志书如何处理原始档案文献具有借鉴意义。
但是,《嘉泰会稽志》也不是完美无缺,十全十美的,来自绍兴本地的清代学者李慈铭就曾对该志提出过批评:“此志共二十卷,夙称佳志,然有数病。门类杂碎,不立总目,至以守御、讨贼、平乱分为三目,求遗书亦别为一目,偏冗无法,一也。其纪地理山水,古今错杂,漫无裁制,未尝实核道里,析指其沿革,等于钞胥,莫从考核,二也。其志人物,于宋时但及宰辅侍从,而即继以神仙、高僧、伎术,陋而无识,三也。其叙太守,直书陈武帝曰陈霸先,陈文帝曰陈茜,此虽以俱在梁时,然自来无此书法。其叙人物,直列谢安、谢玄、谢灵运、谢惠连、王羲之、王微之、王献之、王弘之、孙绰、杜京产、褚伯玉、何允诸人,而不别之为流寓,皆谬于史法,四也。”客观来说,《嘉泰会稽志》的门类设置确有琐碎之处,有些门类的内容是完全可以合并的,如卷一有“风俗”,卷十三中“节序”写的是岁时习俗,“送迎”写的是礼仪习俗,这三个内容完全可以合并到一个“风俗”门类中去;卷一的“学校”与“县学”没有必要分立两门,“县学”应纳入“学校”;卷一的“西园”与卷十三的“园池”也不应分立两门;卷十四的“人物”写的是宋以前人物,而卷十五的“宰辅”“侍从”专指宋代人物,两者完全没有必要分立两门,可以合并为“人物”;卷十五中的“神仙”“高僧”也可以合并为“仙释”;卷十八“拾遗”写的也是逸闻轶事,与卷十九“杂纪”内容相仿,也应该合并为一个门类。卷十三中,“守御”“讨贼”“平乱”3门与社仓、义田、义门等门类并列,给人分类杂乱之感。卷三“进士”没有罗列历代进士题名录,是内容上的一大缺失。人物传宋代人物仅及宰辅、侍从,以官爵作为人物入志的标准,不可避免地遗漏了不少该记的会稽人物,诚如续修者张淏在《宝庆会稽续志》中指出的“前志纪载人物,凡官至宰辅、侍从则书,故行义如赵万、吴孜,才学如齐唐、华镇,博洽如姚宏、姚宽,或以不仕,或以官不达,皆略之。夫记一方之人物,要当以行义学识优劣为取舍,岂可以一时之官爵论耶?”至于直书陈武帝曰陈霸先,陈文帝曰陈茜,笔者倒是认为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因为后世古代志书即使在人物传中为帝王后妃立传,一般也是两种做法,一是相应载入人物传、列女传,二是如明《吴兴备志》、清《康熙浙江通志》那样设置“帝胄”“宫闱”“帝王(后妃附)”等特设门类记载帝王后妃,两者并行不悖,都是可以的。谢安、谢玄、王羲之等非会稽人物应列入“流寓”门予以记载,而不应列入“人物”门,则是明清时期方志体例比较成熟时期的做法,宋元时期的志书中尚无“流寓”或“寓贤”门类出现,似嫌要求过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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