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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临床药品使用管理
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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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临床药品使用管理

        1984年始,门诊药房按照院内新制订的《发药核对制度》及《处方审核制度》开展工作。对麻醉药品实行“五专”(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管理,麻醉处方指定由3号窗口发放,先记账后发药,逐日统计核对    (共 1102 字)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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