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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财会通讯 页数: 2 2011-05-10
摘要: <正>投资基础设施享受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本文从税收优惠政策应用的角度出发,通过典型案例揭示其税收风险控制点,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政策。税收政策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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