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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煤种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进口零关税

中国煤炭 页数: 1 2014-11-22
摘要: <正>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5日起,我国取消无烟煤(税号:27011100)、炼焦煤(税号:27011210)、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税号:27011290)、其他煤(税号:27011900)、煤球等燃料(税号:2701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而此次调整未提到的褐煤,早在2013年8月30日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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