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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零二十九条 (监护人、保佐人、法定财产管理人及监护监督人)一、由禁治产人或准禁治产人作出之惠及其监护人、保佐人或法定财产管理人之遗嘱处分属无效,即使有关报告已获核准亦然。 二、如在订立遗嘱之日,监护监督 ......(本文共 541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