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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一十三条 (一般原则)分层建筑物中具条件构成独立部分之各单位,可按分层所有权制度分别属于不同之所有人。第一千三百一十四条 (分层建筑物之范围)一、分层建筑物可由单一楼宇或一楼宇群构成。二、为使一楼宇群 ......(本文共 857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