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 出具鉴别报告

所属栏目:固体废物鉴别

鉴别机构对鉴别固体废物做出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判断,向鉴别委托方出具鉴别报告,并同时报送委托方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别报告必须经鉴别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别机构所属单位公章。鉴 ......(本文共 351 字 )     [阅读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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