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宪问》:“公伯寮子路于季孙。子服景伯以告,曰:‘夫子固有惑志于公伯寮,吾力犹能肆诸市朝。’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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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所记之事应发生在孔子失意于鲁以后,此事涉及公伯寮、子路、季桓子、子服景伯以及孔子等人。公伯寮是鲁国“三桓”孟孙氏士人,《史记· 仲尼弟子列传》把他列入“受业身通者七十有七人”,经后人考证,此为太史公之误;季孙是鲁国季氏宗主、执政国卿季桓子;子服景伯则是孟孙氏贵族大夫,他在族中地位颇高,年纪比孔子晚一辈。
事情的起因是公伯寮跑到季桓子面前诬陷子路,具体内容则不得而知,但是从后来子服景伯欲将其“肆诸市朝”的强烈反应来看,他诬陷子路的罪名不轻,如果季氏受其蛊惑,追究下来,可能会要子路的性命!“愬”是谗言、诬告。公伯寮为何要诬陷子路? 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孔子在担任鲁国大司寇期间曾与季桓子联手实施“堕三都”,组织力量围攻孟孙氏成邑数月不克,子路当时为季氏宰,他居中调停,往来奔走,难免得罪孟孙氏族人。孔子失意于鲁后,公伯寮便开始对子路实施报复,在季桓子面前无中生有,挑拨离间。
子服景伯对孔子素来敬重,与孔门弟子也过从甚密,他得知公伯寮在背地里诬告子路之事后非常气愤,主动对孔子说:“夫子固有惑志于公伯寮,吾力犹能肆诸市朝。”这里的“夫子”是指季桓子,“固”是肯定、一定的意思,“惑志”是指季孙氏听信公伯寮谗言而欲降罪于子路,“肆”是刑杀后陈尸三日,《说文解字》:“肆,极陈也。”“市朝”为连文,周朝礼制规定,大夫有罪刑杀后陈尸于朝,士人有罪刑杀后陈尸于市。《国语·鲁语上》:“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野、朝、市),是无隐也。”韦昭注曰:“其死刑,大夫以上尸诸朝,士以下尸诸市。”公伯寮是孟孙氏士人,诛杀后当陈尸于市。子服景伯这两句话的意思是,季桓子受到公伯寮的谗言蛊惑,现在肯定要降罪于子路,不过凭我在孟孙氏族中的权势和地位,完全有能力将公伯寮问罪刑杀,陈尸于市,为子路讨回公道。《皇疏》把这两句话从“惑志”后面断开,分为三句,基本意思没有太大变化。在语法上,将公伯寮归于前句,他就是实施谗愬的主体;将公伯寮归于后句,他就是接受刑杀的客体。无论主体或客体,总之一句话,作恶者必有恶报。
孔子此时人生修养已经达到“知天命”的境界,他认为许多人事问题都是命中注定的,人们只有听天由命,无须再做无谓努力,因此他没有接受子服景伯的仗义相助,他说:“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孔子在这里提出了两个重要概念:一个是“道”,另一个是“命”,两者密切相关。
先评析“命”。在孔子看来,“命”是“天”的意志在人生遭际中的具体体现,故曰“天命”。《尚书·仲虺之诰》:“钦崇天道,永保天命。”可见,这种敬天保命的观念古来有之。“命”或“天命”对于个人而言,也许会显得不公,充满了不可预知的偶然性;然而对于群体而言,则具有公正性和必然性,也就是说,“命”或“天命”往往是通过天下所有人的共同命运来体现的,因为诸多偶然因素汇集在一起就会形成一个必然结果,如果天下所有人提出一个共同主张,那么就完全有可能改变命运,实现“革命”。夏朝末年,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天下诸侯方国众叛亲离,黎民百姓怨声载道,商汤顺应民心,发动革命,最终推翻了夏桀的残暴统治。孔子在总结商汤革命的成功经验时说:“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命”或“天命”不会因为某一个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更不会违反“天”的义理(天下所有人的共同利益),但是却会顺应天下民心,这就是孔子在本章中赋予“命”或“天命”更深一层的含义。
再评析“道”。这里的“道”是“文武之道”或“先王之道”,即西周盛世的礼治秩序,孔子称之为“天下有道”。“天下有道”代表了人类社会的高度文明,这也是孔子孜孜以求的终极目标,他为了实现“吾其为东周”的政治理想可以以身殉道,“朝闻道,夕死可矣”。孔子认为,“道”是符合“天”的义理的,同时也集中代表了天下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充分体现了天下所有人的共同命运,因此“道”之将行将废,完全取决于“命”或“天命”,绝非人事所能阻止或干预,公伯寮之流的卑劣伎俩更不能左右时局,改变命运。“公伯寮其如命何”一句,充分显示了孔子行道于天下的坚定决心和强大自信,这正是一个伟大的政治家应该具备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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