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年修《广灵县补志》提要

清光绪年修《广灵县补志》十卷,首一卷,末一卷,共2册,杨 亦铭纂修,张树标检阅。光绪七年(1881年)刊本。板框大小为20 厘米×14.5厘米,页10行,行22字,小字双行。四周双边,花口, 单鱼尾。线装。
杨亦铭,河南商城人。优贡。清光绪六年(1880年)任广灵知县。
张树标,凤台人。举人。清同治五年(1866年)任广灵县训导。
广灵县,战国时名平舒邑,属赵国。秦时属代郡。辽统和十三年 (995年)复置为县,名广灵,属西京道大同府蔚州。明朝属山西布 政使司大同府蔚州。清朝属大同府,今属山西大同市。
广灵县首志创修于明永乐十九年(1421年)至正统六年(1441年)间, 约明末佚。仅《文渊阁书目》卷二“新志”著录,成化《山西通志》 有引。第二次纂于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志也佚;第三次纂于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第四次纂修于清乾隆十九年(1754年); 第五次修志,即为《广灵县补志》。
清光绪年修《广灵县补志》,名义上是正文十卷,首一卷,末一 卷,实际上正文为八卷,山川、风土两卷俱无补志。至于“末一卷”, 则根本不存在。卷首收曾国荃《录纂修补志札文》及自序、纂修者姓 名。《补志》分门同乾隆志,包括补修原有子目和新设子目共四十三 目。卷一方域,下设灾详,续增村庄(余无补志);卷二营建,下设 城池,公署,文庙,书院,号舍,义学,祠庙(余无补志);卷三山 川(余无补志);卷四风土(余无补志);卷五赋役,设田赋起运留支 附,仓储,户口(余无补志);卷六政令,设告示说歌谣附,奏议, 劝喻,条约;卷七秩官,设知县,训导,典史,把总;卷八选举,设 举人,孝廉方正,贡生,例贡,武进士,武举,仕宦,乡饮,耆老, 封赠,袭荫,(余无补志);卷九人物,载忠烈,孝行,义举,贞节,孝妇,后编;卷 十艺文,设记,诗。
因为是补志,篇目只能在乾隆年志的基础上做较小范围的整肃。全书补写子目和 无补子目各约一半。新设子目占四分之一,可视为有所创新,为志书添加了生气。自 序中也言:“自郭磊修志,迄今百有二十余年矣,其间变迁沿革急需修补,刻不容缓, 乃与邑人淹雅、端方者数辈共成其事,广采博访,纂成补志一书。”《补志》体例基本 无甚大的突破。杨亦铭在序中也说:“所得各事,即于分类下续入。无则阙之,纂成 补之。体例一遵旧章,不敢妄为增删。尚无前志未载,应行补遗。及已载尚须纠误者, 是后也。”此话功过参半,作为补志,将应补内容如数补写,将应载而未载者予以补遗 是正确的。把对前志的纠误工作,留给后人去解决,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而且也违 背上级宗旨。大约他认为上级主要要求补写,其余维持现状,并不过分。本来至少还 应补写“辩疑”一目。
杨亦铭等修志补百年不传之绪。为什么不重修而要补修呢?书中有详细交代。卷 首载有光绪五年(1879年)五月二十九日山西巡抚部院的《录纂修补志札文》可详 知,札文云:“……现已由省聘请博通淹雅多识能文之儒,纂修全省通志。所有各州、 县志书亦须一律修辑,以备采择考证之资,籍免舛误遗漏之患。”对于修志方法亦有明 确规定:“州县原有志书,亦毋庸更动。先令各牧查明原修志书,以后应载各事,另 修补志一册,即照原分门类,挨次编纂。其原修志书以前事实,前志未载,应行添入 者,另列补遗一门;或前志已载,尚须辩正者,另列纠误一门,以期简便。”既然明令 补志,那么只能照章办理,志书只能补修,而不能重修。《札文》还涉及清同治六年 (1867年),广灵县农民抗清斗争之事,“同治六年(1867年),捻匪渡河,地方被蹂 躏着数十”。
本志约补3.4万字,主要补乾隆十九年(1754年)至光绪六年(1880年)之事。 其中山川、风土两门及沿革、星野等目下均注明无补志。灾详条补乾隆十九年(1754 年)以前至光绪六年(1854年)发生的灾荒。如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夏,旱, 大饥;嘉庆六年(1801年),大雨,坏民田庐;道光十二年(1832年),大饥,知县李 和春奉发协济银五百两,并劝捐米石,于十三年(1833年)二月赈恤;光绪三年 (1877年),省南大 ,米粮出境价勇贵,知县艾济美劝捐米石,于四年(1878年)二 月赈济。新志续增村庄27处,余无补志。
营建目补同治年刘务纯增修城池及公署事。书院目载光绪元年(1875年),知县 崔丹桂将各处闲款拨入书院。同治十一年(1872年),在纯阳宫内建义学。山川、风土 均无补志。户口旧志只载丁数,此则首次载光绪六年(1880年)户11241户、72550 人。
政令门记载之事是本志的最大亮点,收录有关禁止种植、吸食鸦片诸令及歌谣。 如《禁栽种罂粟示》言:“晋省风俗朴厚,民间习于勤俭,专事力田。自洋药驰禁以 来,小民无知,因见栽种罂粟之利较五谷稍厚,遂视为利薮。始而山坡、水湄偶尔播 种,近则沃肥田种植日广。以致粮食渐缺,粮价渐增,获利目前贻患日后。”鸦片的种 植威胁到国民利益,故严行禁止,“分饬各州县认真查办。勿再种罂粟”。《又禁罂粟 示》也指出:“二百年来未闻如此残酷,推厥由来,皆因近日广种罂粟家无盖藏之故。 大约种罂粟之害有三。多种洋烟则少种五谷一也;人力尽驱于罂粟,五谷反荒芜而不 治二也;业已种之,因而吸之三也。”此目还收曾国荃《十条教养法》。指导山西百姓 “士习则砥砺,伦理宜克敦,祀事宜勤修,停厝宜申禁,筋力宜勤习,邻里宜和睦,蠶 利宜讲求,棉花宜增种,女红宜勤习,山林之利宜预谋。及时遵行,则晋省丰享之预 兆”。《立团总》《挑壮丁》《执旗械》《备梆锣》《安栅栏》《齐心志》《练胆气》 则为防备盗贼,保县安民之良策。
秩官目补乾隆十九年(1754年)以后事,较简略,选举条大多只载人名。袭荫条 载前任总督范承谟、甘文 遇吴三桂、耿精忠病变,抗节捐躯,其子赏恩骑尉世袭。 另外,此目还给嘉庆六年(1801年)十二月,军机大臣会同兵部将从前殉节诸臣九百 九十余名,补恩骑尉。
人物志多补贞节妇女传。艺文补阐发节义与诗品高迈者。卷末附王德寅跋文一篇, 载杨亦铭修志经过。
总体来说,光绪补志在内容取舍上,应该说也有一定成功之处。如关于具体人口 数字的记载等,更重要的还有花了大量篇幅在政令志里进行禁烟宣传。可惜没有就鸦 片对本县的危害程度和禁烟实绩予以记载。
光绪补志在志书理论上毫无建树,说明清末志书理论发展停滞,趋于僵化,使志 书难具特色,修志事业江河日下,显示出沉沉暮气。这与整个社会形势不无关系。清 末统治的腐朽,自然而然地影响了方志事业的发展。
光绪补志承上启下,对于后代修志者来说,还是有继承和发展的关系,由此来说, 其价值仍然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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