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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一般抵免”。对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税款给予抵免的额度,不得超过纳税人国外所得按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所应缴纳的税款额。如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32条规定的抵免额不得超过国外所得额 ...... (本文共 250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