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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封建时代刑罚之一。以大于笞刑所用的竹板或荆条棰击罪犯的臀、背、腿部。杖刑由来已久,《尚书·舜典》就有“鞭作官刑”的记载,《唐律疏议》谓其:“犹今之杖刑者也。”汉景帝改肉刑定棰制,始用竹板惩罚人犯。南朝梁武 ...... (本文共 311 字 ) [阅读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