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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秦汉时把原有一定地位的犯人交给官吏审处,称“下吏。《史记·叔孙通列传》:“于是二世命御史案诸生言反者下吏。”②指被“下吏”者。《秦简·工人程》:“隶臣、下吏、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为矢程,赋之三日而当夏二日。” ...... (本文共 105 字 ) [阅读本文] >>